答:您好,1、(公司未给予员工任何经济补偿) 员工签署完是否起法律效应?答:公司没有支付竞业补偿金的话,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束力。
2、例如本人在公司从事调音师工作,但是我是相关行业公司但是从事司机工作可以吗?答:不违反竞业禁止
答:《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固同工不同酬是不合法的
答:1、《仲裁申请书》
2、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工资单(条)、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
答:您好,1、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固你符合此情况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2、企业为在职员工激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应尽的义务固你要求补缴是可以的。
答:1、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运营成本等原因需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是可行的,但是新的工资制度必须通过用人单位60%在职员工的认可且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方可实施。
2、鉴于你所述的情况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申请仲裁
答:您好!
您要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做完做伤残等级鉴定。
最后带上这些材料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
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根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