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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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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41030169
咨询标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咨询内容:
我2011年7月23日和原工作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23到期后没有续签。我继续上班,保持劳动关系(8月、9月工资有发放)直到我辞职,于2014年10月8日签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7月23日之后的这段劳动时间,公司是否需要支付2倍工资?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4-10-30 13:18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劳动合同期限满后继续劳动关系的要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带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劳动局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0-3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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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限制为3-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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