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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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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40626125
咨询标题:
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
咨询内容:
企业与员工在2008年到2014年期间分别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3月31日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请问,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企业以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约并按规定赔偿要求终止合同,但是我本人不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二次固定合同到期的规定,在我没有出现规定的情形外,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就应当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是这样子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4-06-26 13:13
咨询分类:
合同变更/终止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不能这么理解。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后企业有两种选择1、企业有权选择续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企业终止合同后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除了劳动者提出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6-2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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