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网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首页
我要申诉
我要咨询
政策法规
调解员在线
调解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问答列表
我要咨询
填写咨询单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
岗位/薪资调整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企业欠薪
合同变更/终止
劳动关系争议
福利与假期
规章制度
工伤医疗
劳动保护
加班费
其他
问:
法定节假加班不给三薪
答:您好,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企业如果未足额支付,您可以向企业办公或注册所在监察部门投诉。
问:
加班事宜
答:你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违反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就被认为不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问: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答:可以的。
问:
过年老板没给三薪
答:春节加班,要按照三薪结算的。劳动报酬纠纷,你可以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酒楼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1/1页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
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