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问答列表
    问:旷工
    答:您好,依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您这边旷工,公司可以扣除在旷工期间相应的日工资,因旷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公司也可以要求赔偿。但企业一天按三天的扣款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向企业办公或注册所在地监察部门申诉。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应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答:关于工资的规定以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对于工资有争议的,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答:对于公司处罚员工,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只有规定在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损失对员工进行罚款,每个月不超过工资的20%。对于公司的罚款不服,你可以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答: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答:这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员工的衣着也算在考评之中。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应由工会通过,并且公示于全体员工才是合法有效的。
    答:你好,你可以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答: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将劳动报酬一次性结清。其他能够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工牌、工作服、或者医社保缴交记录等。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答: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
    答:你好,1、工资应该是按月计算。你这月出勤15个工作日(02.21-03.11)的说话有误。2月份工资为:月工资-日工资×缺勤天数,3月份工资同理。2、绩效奖金的发放按照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