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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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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90412938
咨询标题:
旷工
咨询内容:
我2019年4月8号请假到4月11号请假没批,算我旷工。2019年4月12号离职,4月1号到4月4号请假批准了。工资结算公司要扣我4天的旷工的工资,按公司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作薪资,但是我4月份就上一天班。公司要扣除我三月份12天的薪资即扣我3月工资的3714.3元工资(我工资6500元)这样扣除合理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9-04-12 20:34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正在调解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李翠凤
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您这边旷工,公司可以扣除在旷工期间相应的日工资,因旷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公司也可以要求赔偿。但企业一天按三天的扣款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向企业办公或注册所在地监察部门申诉。
回复时间:
2019-04-2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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