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问答列表
    问:赔偿
    答: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不愿去辞职,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答:因公司原因辞退员工,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你所提供的那些材料可以支持你获得补偿。具体事宜,你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有效
    答:应根据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除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工作之外,调整工作岗位要取得员工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调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答:您好,根据:【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所以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是可以要求有2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要看下重新入职后,合同约定原先的工龄有没有计算在内的,如果没有,就是从2005年算起。补偿金是按请假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算。
    答:您好,您可以向该区监察部门投诉!
    答:您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拒绝,您可以向企业注册或办公所在地监察部门投诉!
    答:您好,产假工资如果不是按正常薪酬水平发放的,不含。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双倍。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