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的,不过这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应由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你好,拖欠工资,你可以带上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只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30日期满后就可以离职了。但是要保留好你提前提交离职申请的证据。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包括补贴及奖金,你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年终奖的发放一般以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为准,你可以参考企业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
答:关于工资的规定以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对于工资有争议的,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答:你好,我们调解属于中间第三方,不能教您要怎么操作。具体离职怎么拿到双倍工资赔偿的,你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0591)83360001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你缴纳医社保,对于用人单位的做法有异议的,你可以到医社保征缴中心投诉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答:对于公司处罚员工,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只有规定在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损失对员工进行罚款,每个月不超过工资的20%。对于公司的罚款不服,你可以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答:你好,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