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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额赔偿金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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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60624505
咨询标题:
对巨额赔偿金的询问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福州高校老师,2015年9月开始在职脱产读博。读博前与单位签订了《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规定:我如在毕业后未能回单位工作,或在服务期(7年)内提前调离单位,要加倍赔偿在学期间单位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工资、保险等)外,另未满服务期按照每少一年,按5000元每年的标准支付缴纳违约金)。2016年5月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赔偿2015年9月到2016年5月的所有待遇(含工资和保险等)52960元,并要求我进行双倍赔偿,再支付52960元,并缴纳35000元的违约金,共赔偿140920元,才可以办理离职。我有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一是这个条款是否符合法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协议是否有效。二是我目前在上学,还没有毕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上并没有约定在学习期间辞职的违约责任,但是单位要按照毕业后不回学校和毕业后回校不满7年服务期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这样是否合理。三是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6-06-24 10:25
咨询分类:
劳动关系争议
处理情况:
正在调解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李翠凤
回复内容:
您好,您这不是劳动合同范畴,建议您去单位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12 10:48
回复已通过邮件发送,请通过邮箱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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