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1.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表
3.与调解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4.如委托代理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5、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5.如申请人属用人单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调解委员会受理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受理调解申请后,将调解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其调解(4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派调解员,并将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个工作日)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协商可以延期。
调解,并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案
调解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审查,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确认,置换法律文书
逾期未作出调解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