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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1.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表

    3.与调解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4.如委托代理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5、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5.如申请人属用人单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调解委员会受理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受理调解申请后,将调解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其调解4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派调解员,并将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个工作日)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协商可以延期。

    调解,并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案

    调解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审查,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确认,置换法律文书

    逾期未作出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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