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事务;接受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由调解委员会授权开展调查取证;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具体争议事实提出调整工作方案;
四、具体实施调解,参加调解合议,对案件提出调解意见;
五、起草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协调置换仲裁调解书;
六、及时做好调解文书送达工作及案卷的管理归档工作;
七、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政策指导,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协调企业、职工和外界有关单位的关系;
八、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