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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年休假中累积工作时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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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12 11:02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775

    有职场员工杨某表示:大学毕业后,他频繁跳槽干的最短的仅半个月,而工作时间最长的则是半年,虽然总是频繁换工作,但是他的累积工作时间也快满一年了,在新单位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待遇呢?虽然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年休假时间的长短是根据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但是如何界定?跳槽换工作会不会影响到他的年休假时间呢?毕竟他来到新公司是不满一年的。

    什么是累积工作时间:即劳动者现在加上过去的工龄计算之和。

    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

    带薪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而年休假天数计算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带薪年休假中累积工作时间如何界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 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时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时间(视同工作时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所以职工带薪年休假中累积工作年限的界定,因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理所当然案例中的杨先生可享受到年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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