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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遣单位不缴少缴社保现象普遍 派遣工参保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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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12 09:44
    浏览次数:775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劳务派遣领域,不给派遣工缴纳社保,或者降低缴费基数、断缴、未足额缴费的情况比较普遍。

      典型案例

      入职后没社保 申请仲裁单位才补缴

      30岁的高小姐是位美容导师,2010年3月,入职到某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发现工作单位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商贸公司老板称本单位没有人事部,人力资源管理都由派遣公司负责,但工资一分不少,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都会缴纳。

      按照约定,商贸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高小姐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公司则负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入职半年后,高小姐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保费,上班时她多次向商贸公司老板提及此事,对方称这部分钱已支付给派遣公司了,让她耐心等待。

      又过了5个月,社保费仍没查到,因为不知道劳务派遣公司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高小姐只好再次找到商贸公司老板,对方答应帮着问问。就这样,高小姐每次提及社保时,单位总是拖着。今年7月,她在查实自己仍没有社保后辞了职,其后多次交涉未果。当她申请仲裁后,派遣公司才为其补缴了部分社保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商贸公司每月都会将高小姐等派遣工的社保费等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但派遣公司只给部分职工缴纳了社保。

      记者联系该公司要求采访被拒绝,一位了解内情的刘先生告诉记者:“高小姐是用工单位招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签劳动合同、代缴社保费,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在这种形式的用工中,劳务派遣公司只能靠劳务管理费获利,而这种费用一般较少,高小姐所在的商贸公司是按每位派遣工每月5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由于商贸公司是一家小企业,只有十几位派遣工,所以劳务派遣公司每月从这家企业挣到的钱不足千元。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他们就不可能给高小姐等外地户口职工或者农民工缴纳社保。”

      记者调查

      不缴少缴社保 根源系派遣公司牟利

      派遣工小顾觉得自己很幸运,劳务派遣公司一直都在为其缴纳社保。当记者看到她的社会保险对账单时,发现其缴费基数是1615元,而她的实际工资每月都在4000元以上。依据相关法律,单位应按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但小顾所在公司上报的基数却远远低于这一标准。派遣工小胡、老孙、蔡师傅等人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来缴费的,但他们上一年的工资都在2600元以上,多时能拿到5000元。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劳务派遣公司自定缴费基数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他们通常把职工工资结构设置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考核,缴社保费时只按基本工资的数额计算缴纳。

      派遣工刘先生告诉记者:“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公司只给我上了工伤保险。”他的老乡陈先生介绍,劳务派遣公司给他缴纳的是工伤、养老和失业三种社保。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应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但劳务派遣公司很少能做到这点。

      实践中,派遣工参保比例非常低,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劳务派遣公司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其收益源于通常为1%的劳务管理费,根本无力为员工参保;另一方面,即使实际用工单位为派遣工支付了社保费,但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自己牟利也经常不缴或少缴。

      律师分析

      社保五险一金 都应缴纳一个不能少

      针对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仁午认为,劳务派遣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它跟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一样,与派遣工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同样具有为派遣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刘仁午律师介绍,无论派遣工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招聘,当劳务派遣公司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按照《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派遣工缴纳社保费,不缴、少缴或中断缴纳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派遣单位要为派遣工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5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都未给派遣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劳务派遣公司不给派遣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不属于劳动争议,派遣工可通过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

      为了减少用工成本,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劳务派遣公司的通常做法。法律规定,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社保费的月缴费基数,这里说的工资收入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报酬的总额,劳务派遣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来计算缴费基数,或者以低于派遣工工资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核算,这种变相降低社保费标准的做法是错误的,派遣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最后,刘仁午律师提醒,不给派遣工及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有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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