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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中违约金与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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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11 11:37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552

    不管是违约金、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都是因违反了劳动合同而所必须承担的一种经济责任,下面劳动法答疑栏目,就具体为大家解读关于违约金与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关系。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的条件

    《条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作了类似的规定。

    二、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①违约金有约定的,也有法定的即对违反约定对毁约的一种约定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

    ②违约金是双方行为,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

    ③二者计算方法和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已在单位工作之年限计算的,违约金是按未履行完之年限计算的。详见当地政府规定。

    ④定义区别: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给付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违约金:劳动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方给守约方支付的固定金额。违约金是劳动关系中止与解除时才会出现。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区别: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

    4、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

    基于上面的分析,违约金和赔偿金不是同一概念,一方违约在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关系了违约金与其他两种直接的区别联系,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场人在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时认真阅读劳动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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