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1年5月到苍山县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9日,李某受公司指派,开车前往山西送货。次日晚上9时左右,李某驾驶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造成李某下肢多处受伤。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系李某疲劳驾驶所致,李某应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3个月,医疗费2万多元全部由李某自己承担。伤愈后,李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补发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及报销医疗费。公司认为,李某系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不应认定为工伤,而且李某因这次交通事故已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遂不同意李某的请求。李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补发住院期间的工资及报销医疗费等。
仲裁意见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李某是在受公司指派执行工作任务中负伤的,尽管李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其在这次事故中严重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应认定为因工负伤,因公司未为李某办理工伤保险,应支付李某因工负伤的全部待遇。至于李某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经多次调解,公司承认李某系因工负伤,承诺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标准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