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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一年多后要求赔偿,超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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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05 14:47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772

    网友提问:

    我在单位工作中因操作失误受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一直在治疗,我听说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间是一年,那现在要求赔偿超时了吗?

    专家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于劳动者负伤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医疗费用的产生是动态的、多次的,故不宜以某一次费用的发生作为起算点。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劳动者才能够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此时开始起算仲裁时效比较合理。

    因此,劳动者负伤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评定之日作为仲裁时效起算日。如果你就工伤赔偿与单位达不成协议,现在没有过仲裁时效,但在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评定之日应及时主张权利,否则超过一年就过了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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