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支付补贴不缴社保发生工伤单位担责

    0
    发布时间:2013-08-30 10:02
    浏览次数:336

    小张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上班一个月后,公司提议可否在工资之外给其每个月多发200元的保险补贴,条件就是他自动放弃上保险,小张考虑到家庭生活也不宽裕,就同意了。工作一年后,小张因工导致脚踝骨骨折,单位以他自愿放弃上保险为由,拒绝因伤所致的费用负担。无奈,小张找到石景山金顶街司法所咨询。

      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公司这样做是不对的。单位缴纳社保是义务,不论劳动者想不想参加社保,单位都不能把保险费折算到工资里。《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