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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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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30 09:48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663

    作为一名还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要想着如何才能安全转正,并在试用期内主动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准备离职,一般需要提前几天告知呢?

       对于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新员工】提醒: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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