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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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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30 09:42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554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此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可转借他人使用。但是前提是,怎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呢?

       第一:【申办手续】

       情况一,大学生或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申领需要: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

       情况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申领需要: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情况三,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申领需要: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情况四,农民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证时需要: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常住地居住证明、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

       第二:【申办人群】

       根据有关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办,适用于以下8种人员: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第三:【申办机构】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可在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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