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0
    发布时间:2013-08-30 09:31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366

    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注意事项一:毕业生 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注意事项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注意事项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注意事项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