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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历填写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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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30 09:23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669

    【案例】:小张参加一所学校的面试,应聘教师。小张是外省户口,但是学校招聘要求为本市,因此小张就在简历上写了本市,被录用后,在与学校签定合同时,出示了自己真实的身份证明(与所填写的个人简历不同),学校也没说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学校又让小张继续干了三个多月我才离开。

       现在学校一直拒绝支付小张一个多月的工资,小张疑惑:学校与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是无效劳动合同,我应得的工资能补给我吗?学校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能要求补办吗,还有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吗?

       【法律解答】:对于小张的这种情况,从情感上来说能够理解小张当时填写简历的心情,很多单位在招聘时,拒绝已婚女士或进行户籍限制,好在小张已经顺利地完成了劳动合同期内的任务,并没有因为填写履历不实而造成后果。但是希望以后能够真实填写简历,不然它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与小张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续签合同,那你和单位依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小张强调:“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离开了学校”。但是不知道是小张主动提出辞职,还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小张主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主动辞退小张,那么单位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小张在校时的一个多月工资,应该在离开学校时就及时结清才对。《劳动法》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如果离开学校没有超过两个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学校与小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仅从目前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其他问题,还看不出是无效劳动合同。

       学校一直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对的,《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必须,缴纳社会必须费。”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依法要求学校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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