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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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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29 09:28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896

    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中,洋洋洒洒讲了n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不仅语言表述复杂,而且也比较分散,故在此总结一下,以给大家参考。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

    9.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就是加班费)。

    11.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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