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feiliao1的困惑:
一员工2004年5月入职,2009年9月16日离职,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基本工资为2200元,交通补贴600元,房补300元,13薪1500元,股票分红3000元。那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法顾问答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工作年限和前12个月的平均货币性收入。这里只能假设你的交通补贴、房补、分红等都是公司支付的货币性收入,同时假设13薪、股票分红是1年1次,其他为1月1次。不考虑2008年前后的计算差异,可以计算得出你的经济补偿金约为工作年限5.5×工资基数3475=19112元。这个数字仅供参考,实际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