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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新劳动法全文中有关不给员工发奖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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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28 10:39
    来源: 劳动争议网
    浏览次数:659

    【案例】: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因为今年公司效益不好,我就打算不给员工发业绩奖金了,但是劳动合同里规定了公司必须每个月给员工奖励一定数额的奖金,请问我不发奖金可以吗?如果我不发奖金的话,员工会不会要求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2013新劳动法全文,专业律师解答:

       奖金主要是指作为一种工资形式,其作用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

       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应该注意的是,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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