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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的病假工资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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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19 10:09
    浏览次数:659

    核心内容:按法律规定,病假工资应为个人工资的80%,最低也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3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由此计算,病假工资底限应为1120元。以下由劳动争议网法务编辑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员工生病享有的待遇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其次,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


        员工维权


        如果员工对所获得的工资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阅读:


        相关知识名词解释


        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病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职工的病假假期。


        应发工资,也称为应得月工资或税前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实发工资,也称为实得工资或税后工资,是用人单位已扣除劳动者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个人承担部分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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