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0
    发布时间:2013-08-14 15:13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699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单位和个人均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前提。只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就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二是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前提。只要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个人就相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