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开心网突击解雇团购员工,赔偿只赔半个月工资。"4月21日起,有微博爆料称开心网对其团购业务展开闪电裁员的经历。据悉,南京、宁波等12个城市站点接连被关闭,裁员规模可能达一百多人。南京站有3名员工已工作了一个多月,但始终没有入职。在一次紧急会议中,公司要求他们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签订离职协议。员工们觉得,入职和离职竟然在一天里完成,不排除企业要规避法律责任。开心网副总裁郭巍否认了"突击裁员"的说法,表示开心网将严格遵循《劳动法》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争议焦点】补签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原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律解读】如果公司是与有关员工逐一单独沟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禁止的。当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首先具备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裁员。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理由或者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就算给了经济补偿后实施解除,也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注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对于补签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仍可主张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操作口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认为:"支付二倍工资与补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同时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已经协商一致补签了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负有给负二倍工资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未承担给负二倍工资责任的,劳动者当然有权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