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两个原则:合法原则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凡年满16周岁、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均是有鉴订劳动合同的资格。(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劳动合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以书面订立,方为合法。虽然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事实上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在平等身份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第三者也不得对其订立劳动合同进行非法干涉。
2、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个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可分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两部分。法定内容是指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规定下列法定内容:(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劳动条件是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3)劳动待遇,主要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内容是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具体执行办法。
商定内容是指劳动合同法事人双方协商规定的内容,商定内容分为必要内容和补充内容,必要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缺少了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例如劳动合同是否规定试用期,是否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住房等。不管是必要内容还是补充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条款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