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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生育尴尬”需制度与法律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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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12 10:13
    浏览次数:566

     在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和职场竞争压力日益凸显的情况下,由于受身体条件和生理条件的限制,女性与男性相比总是处于就业的劣势地位。尽管我国出台过多部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但是单位、企业总是能以各种理由进行规避。比如在招聘条件中,经常出现“能够适应长期出差和野外工作,能够适应长时间的夜班工作”等条件,女性要找到一份适合自己又令自己满意的工作不容易。

      当职业女性找到一份工作并结婚后,又马上要面临生育和哺乳的考验,许多职业女性不得不在处理好家庭与职业的关系上纠结。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女性在生育哺乳期间工资和工作应该得到保障。但是作为强势一方的企业总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调整生育女员工的岗位,靠降低薪资或者其他手段让女员工自动辞职。即使诉诸法律,也还是会把工作丢了,这同样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而作为企业一方也似乎有自己的理由:现在市场竞争激烈,每个人的工作职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时候也需要调整。由于生育后回归职场的女职工的自身情况有所改变,做适当的调整也是应该的。

      解决目前职场女性遭遇“生育尴尬”的困境,除了建立完善的针对女员工的保障女员工的基本生育权利的法律法规外,还应要求用人单位设置调岗缓冲期,即在女员工产假后一定时期内对其工作不得作重大调整,缓冲期过后再作相应评估,以决定女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否需要调整。同时政府还应该成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到用人单位检查督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罚违法行为,及时调解性别歧视纠纷,避免“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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