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不给员工缴生育险 单位违法应当担责

    0
    发布时间:2013-08-12 09:52
    来源: 劳动午报
    浏览次数:558

    不给员工缴生育险 单位违法应当担责

    员工孙某的小孩已经3个月了,但是她却没有享受到任何生育保险待遇,原因是单位未给她缴纳生育险。她咨询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此外,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或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