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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多发工资引发的争议,案由应当定为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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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17 10:26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10000
    用人单位因多发工资引发的争议,案由应当定不当得利还是劳动争议

    【回复意见】

    用人单位主张向劳动者超额支付了劳动报酬,起诉要求劳动者予以返还的,案由应定为劳动争议。

    主要考虑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无论是用人单位主张返还超额支付的工资款,还是劳动者追索工资款,均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者因事实上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民事案件案由是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的概括,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超额支付的劳动报酬,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看,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故案由应当确定为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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