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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清理!福建一大批劳动争议旧文件失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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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10:05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10000
福建省人社厅正式发布官方文件,集中清理一批人社领域规范性文件,多条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案流程、文书适用、案件受理的老旧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本次清理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人社发〔2026〕1号)
,共宣布10份文件失效、29份文件废止,其中多项为长期适用于福建本地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办案、纠纷调解的核心依据,
详细失效、废止文件完整清单可查阅该官方通知附件
。
劳动争议相关【失效文件】
本次宣布失效的10份文件中,4份直接关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文书、办案机制,是企业和劳动者以往处理劳动纠纷的常用依据,现已失效:
1. 闽劳发〔1996〕335号:福建省劳动厅、总工会、经贸委关于转发劳动部等三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2. 闽劳仲〔1997〕3号:福建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乡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试点的通知
3. 闽劳社办〔2005〕81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对南平市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复函
4. 闽人社文〔2009〕51号:关于下发《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常用文书样本》(试行)的通知
劳动争议相关【废止文件】
本次废止的29份文件中,4份聚焦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案件受理、基层调解、个案认定,彻底清理老旧办案规则,统一全省裁判尺度:
1. 闽劳仲〔1997〕9号:福建省劳动厅关于《认定“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界限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 闽劳社〔2001〕1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
3. 闽劳社文〔2009〕16号:关于转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的通知
4. 闽劳社文〔2009〕167号: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同时,同步废止多份配套用工、养老、薪资争议关联文件,涵盖养老保险缴费认定、工资折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等用工争议常见依据,全面适配新时代劳动用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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