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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治疗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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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09 09:01
    来源: 中顾法律网
    浏览次数:669

    工伤治疗报销问题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

      法律咨询:1、工伤复发检查照X片时产生的费用为:146.3元,其中放射费:120元;材料费:26.3元,公司到社保报账,材料费不予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该费用是由公司或受伤者承担?

      2、工伤复发检查时所产生门诊费用(挂号费)社保不予报销是由公司或受伤者承担?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费用由公司支付。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

      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医疗补助金,一般情况应以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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