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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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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09 08:50
    来源: 中顾法律网
    浏览次数:665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

      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法律咨询:我在治疗期间的工资是怎么发的。按什么标准呢?时间是不是每月的发工资的时候我也应该发呢?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按正常工作发放。

      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该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该规定第4条规定了如何累计计算医疗期: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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