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又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查明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辞职行为有效。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