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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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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9 01:22
    浏览次数:567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请服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可以通过国家社保平台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流程: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参保职工或者其参保单位选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申请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服务,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等,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平台查询网上申请结果信息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

    鉴定程序: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审核,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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