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规定:
一、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闽人社文〔2023〕160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