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0
    发布时间:2024-09-20 15:20
    来源: 海淀法院网
    浏览次数:996

    一、裁判要义

    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并不因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当然免除。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案情概要

    王某系某探矿研究所的焊工。2022年11月,环保部门以车间环保超标为由要求探矿研究所关闭车间并处以罚款。2022年12月,探矿研究所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12月份王某去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职业性电焊工尘肺。王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某在探矿研究所生产基地从事电焊岗位工作,接触电焊粉尘,并且经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电焊工尘肺,故对于王某所患职业病,予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确认王某为“职业性电焊工尘肺壹期,肺功能大致正常,上气道阻力增高”“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柒级”。王某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认为探矿研究所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探矿研究所不予认可,主张该单位工作场所车间因环保超标被要求关闭车间并处以罚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故该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无不当。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环保部门对于探矿研究所车间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作出的限期整改的处理,不足以证明探矿研究所所持王某所在车间不可能复工、双方劳动关系不能继续履行的主张。同时,王某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探矿研究所在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时,未对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应当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三、法官释法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仅需要作为劳动者最普适性的权益保护,还需要其职业特点所决定的特殊的权益保护。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中,一方面需考量案件情形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客观情况”指的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是指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客观情况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探矿研究所以工作场所车间环保超标被要求关闭车间并处以罚款导致不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行为并不属于上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对探矿研究所车间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作出的是限期整改的处理,并非必然导致探矿研究所车间永久性关停,即经过整改仍存在复工可能性,劳动合同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并未达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标准。同时,车间按照环保要求与时俱进符合环保标准,是探矿研究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因环保超标被关停的情况应归责于探矿研究所。退一步讲,即使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王某作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探矿研究所亦未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解除行为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