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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看!福州公积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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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25 09:09
    浏览次数:523

    福州出台公积金新规!

    受疫情影响

    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

    可以申请

    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


    此外

    职工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逾期免罚息、放宽三类提取

    详情如下!





    企业可申请

    缓缴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按时足额缴存或按现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也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5%,不再受每年仅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限制。


    职工提取贷款权益

    不受影响


    经核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职工也可照常申请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逾期免罚息

    放宽三类提取

    图片


    职工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以及受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期间:


    如果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不报送人民银行征信;已报送的,由中心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如果未能及时办理购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业务的,仍可向中心申请提取;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加上述期间的租金。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缓缴不等于免缴,在缓缴到期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申请缓缴时提供的补缴计划及时补缴。上述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业务的职工应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证明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以免超过办理时限。





    受疫情影响

    企业和个人这些难题这么办?


    Q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能否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某企业受疫情影响,经核准于2022年5月起缓缴住房公积金,该企业职工张某于2022年1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2年4月,鉴于该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因此该职工最早可于2022年6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

    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如何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以及受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缴存职工,在上述期间无法正常还款的,可持所在单位、社区、诊疗医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


    例1:职工林某因居住小区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5日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无法正常还款,其可于2022年5月15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其4月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Q

    因疫情防控导致未能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以及受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缴存职工,在上述期间未能及时申请提取的,可持所在单位、社区、诊疗医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


    例2:职工王某购买一套自住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0日,原打算于2022年4月10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但其因受新冠病毒感染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20日接受隔离治疗,无法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于2022年5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王某2022年4月10日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例3:职工刘某购买一套自住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1月10日,最迟应于2022年1月10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其居住小区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20日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提取期限,因此刘某仍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4:职工郑某申请租房提取,上一次提取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因其于202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法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于2022年5月15日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12个月外加2022年3月至5月的租金,即15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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