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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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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8 11:30
    来源: 人社局
    浏览次数:912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人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逐步解决好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福州市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省里文件要求,兼顾行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重点问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严禁平台企业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二、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动报酬方面,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企业要完善考核机制,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要素和劳动者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在休息休假和安全保护方面,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等规定。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在社会保险方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督促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劳动者保障服务水平。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措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保障。

      四、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会协会组织、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发挥部门工作合力,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下一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扎实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3+2”专项行动,依法稳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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