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医疗期、病假与停工留薪期的概念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02医疗期、病假与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病假: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医疗期: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期期限并不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权利,医疗期本身有一定的计算周期。举例:员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休病假,其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员工可累计享受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从2016年7月1日起(法律讲坛注:即6个月计算周期结束),员工可以重新享有3个月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员工治疗完毕,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则员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报告的时间为止。但若单位延迟申请,至员工发生工伤后第13个月才提出,则员工通常只能享受12个月停工留薪期,若要享受13个月需要另行申请。03医疗期、病假的区别1、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是生理概念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定”期间,由法律确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医疗期的标准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较少;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事实”期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病假的长短根据病情确定,病重则休假时间较长。2、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条件的限制医疗期与病假的主要区别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也就是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只是不能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仍然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解除)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可区分为以下几类情形:① 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医疗期未满。此时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为止,这里的“相应的情形消失”是指医疗期期满或者员工无法提供病休证明文件。②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医疗期已满。此时,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处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③ 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医疗期已满。此时,公司可以按照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操作。④ 医疗期未满,劳动者或企业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44条规定的情形。可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受医疗期的限制。3、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单位行政审核批准。员工基于生病向单位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司的制度被解雇。但是医疗期则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制。04医疗期与病假的工资待遇1、医疗期工资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病假工资待遇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05医疗期满后,如何给员工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调岗权,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