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陆某今年22岁,是一名单身妈妈。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陆某跟三男一女一起在一家饭店吃饭。其间,陆某喝了不少酒。晚饭结束时,已是次日凌晨一点多。 陆某不顾自己喝了酒,依然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而且车上还带着她3岁的女儿。在回家途中,陆某没有看清楚路况,骑着电动车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大卡车上,母女俩当场倒地受伤。其中,女儿小玲受伤严重,虽送医院抢救,但最终仍不幸身亡。后经鉴定,陆某事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8.2毫克/毫升,已达到严重醉酒状态。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卡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陆某将大卡车所在单位、大卡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获赔38万余元。 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完毕后,陆某又将当天跟她一起喝酒的4位朋友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4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26万余元。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状告同桌共饮人案子。 陆某认为,4名被告作为同桌共饮人员,在她醉酒后没有照顾她并安全护送回家,也没有对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阻,最终导致她的女儿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4名被告对她女儿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件一经曝光,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虽然过去也有过酒驾出事告酒友的例子,但是这一次涉及到3岁女童身亡,所以大家的意见都很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