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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炸了,别忘了您的“高温津贴”!愿每个辛勤的人都能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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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25 09:19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875

    今天,我们来聊聊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不是福利,要纳入工资总额、扣减个税,发放时间不得超过10月底。而且,高温津贴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必须现金发放,不得以饮料等实物代替。

    小编:千万别拿绿豆汤忽悠员工啦!

    防暑降温费,人人都可以有

    与高温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有不同,防暑降温费人人都可以有,就看老板任不任性。也就是说,哪怕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到33℃,即使不需要也不会出现高温作业,只要公司愿意,每个人都可能领到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并且,防暑降温费既可以采用现金形式发放,又可以采用实物形式发放。

    此处可以有绿豆汤哟~

    综上所述,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的才能领取;而防暑降温费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个福利,人人都能享有。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码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今年全国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工作时中暑也属于工伤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该发不发,违法!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如果未得到保障,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且,就仲裁和起诉而言,员工主张高温津贴时与一般举证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有所不同,企业有举证的义务。

    高温津贴12问,您的疑问这里都有了:

    Q1、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A: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此外,这只是高温季节津贴最低标准。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

    Q2、劳动者工作场所性质难以确定,如何解决?

    A: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Q3、天气凉爽,没有高温天气,是否还要支付高温津贴?

    A:沪人社综发〔2016〕23号文删除了原来规定中的“高温天气下”,六到九月不管有无高温天气,只要符合高温费领取条件的,应按200/月发放高温费,与当月天气是否超过35度没有关系。

    Q4、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有可能得到高温费吗?

    A: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费。

    Q5、单位用绿豆汤、冷饮等冲抵高温费,可以吗?

    A:不可以,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药品的供应。两者劳动者均可主张。

    Q6、劳务派遣员工有高温费吗?

    A:《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Q7、对未全月工作的劳动者如何发放高温费?

    A:如果属于高温季节津贴发放对象,可按21.75天折算后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发放。但对于特殊情况,如女职工产前检查的,应视为劳动时间,单位不能减少高温费发放。

    Q8、高温费性质上属于福利还是工资?

    A:根据《防护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3号的规定,高温费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属于工资构成部分。

    Q9、高温费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A:并不能。根据规定单位发放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的计算项目内。

    Q10、上夜班有没有高温费?

    A:根据规定,高温费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Q11、多少度不用干活?

    A: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Q12、最后一个问题,如何正确吐槽老板不发高温费?

    A:不用吐槽!

    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注:举报、投诉的受理要素包括涉及人数、部门、室内/室外、室内温度、起止时间。

    愿:每个辛勤工作的人都能够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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