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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合并了,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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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24 09:21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1750

      6月17日,来蓉务工的刘先生来电咨询,称他所在的某科技公司今年2月与另一个公司进行了合并,但职工所签订的合同至今都没重新签订。刘先生问:单位合并,会影响职工劳动合同履行吗?

      针对刘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在现实中,企业因经营不善被其他企业合并等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复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劳动合同法》完全消除了劳动者的这一担忧,如果用人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变成了继承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诸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王律师说,但如果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即主动把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改成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已经不是原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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