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如何跟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
    发布时间:2022-03-23 14:18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1950

       4月6日,来蓉务工人员高先生来电咨询称,2015年2月28日,他应聘为四川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续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今年2月底,高先生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拒。高先生问: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高先生的问题,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律师表示,这里所提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资双方可能已经数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再次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开始计算。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