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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快递小哥要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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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11 11:07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2210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怎么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快递小哥阿辉(化名)碰到这样的事,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被告快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阿辉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800元;阿辉可持判决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期间的社会保险。

      阿辉是海口某快递公司明珠片区的业务员,2013年2月入职,月基本工资1200元,由阿辉所在明珠片区曹经理每月以现金发放。在快递公司干了一年多,期间,快递公司一直未与阿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阿辉缴纳五项社保。2014年9月,快递公司告诉阿辉说明珠片区调整,将阿辉辞退。

      2015年,阿辉向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仅确认双方自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定快递公司向阿辉支付该期间双倍工资。阿辉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自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阿辉请求确认与快递公司之间自2013年2月20日至2014年9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阿辉在快递公司工作期间,快递公司并未与阿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故快递公司应向阿辉支付自2013年3月20日起至2014年2月1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1200元×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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