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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家探亲遇车祸 请假养伤回厂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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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03 13:47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871

    “7月末我朋友赵先生出了车祸,当时伤得很重就请了一个月的假养伤,没想到9月初回单位上班时,领导说他‘不适合’现在的工作,想要辞退他。”10月8日上午,家住福山区的李先生打来电话说,自己的朋友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单位却执意要解聘他。如果赵先生不走就要进行岗位调换,并且要“特殊对待”。

      回家探亲却遇车祸

      8日上午,记者来到福山区赵先生供职的机电厂见到了赵先生。“我老家在河南,来烟台快10年了,2010年5月份到了现在的工作单位干人事科长。”赵先生回忆说,当时进厂的时候和单位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这两年在单位里干得一直很好,也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业绩也挺好的。”

      2012年7月底,趁着公司放假,赵先生回到了河南老家看望父母,谁想到刚回到家,一家人就出了车祸,“我和我父亲受伤最严重,我右上臂骨折,整个右半脸都严重划伤了。”赵先生说,“由于受伤比较严重,我就请了一个月的假,想在家养好再去上班。”

      要么走人要么调岗

      令赵先生没有想到的是,8月底回到公司上班没几天,9月初就收到了解聘通知,“我们公司是韩资企业,开始韩国领导找我谈话,后来直接让我的上司和我说‘你不适合我们公司’。”

      赵先生对于公司这样的决定完全不能接受,双方因为各种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后来公司就提出给赵先生调换岗位,“公司让我去干人事企划,我们公司之前没有这个岗位,而且我调到这个岗位之后,不允许我再加班,全单位700多人只有我自己一个人不能加班,这样的话工资就会少很多。”现在赵先生还在坚持上班,虽然还是在原来的办公室,但是已经没有实际的权利和工作内容。

      因为自己现在伤还没有完全养好,脸上和手上的疤痕还明显可见。赵先生说:“因为骨折,我现在连起码的握手都很费劲,还怎么找工作啊,再说我现在已经40岁了,想要换一份满意的工作也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

      单方面解约要赔偿   

      就赵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赵先生所在机电公司,人事部副部长杨先生以事情的具体结果还没有出来,不方便回答相关问题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山东省乾元律师事务所的李竞律师说:“依据《劳动合同法》,虽然赵先生出过车祸,但是现在赵先生完全可以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在员工可以胜任当前岗位的情况下,单位是不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强行给员工调换岗位的。”李律师还补充道,如果单位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要赔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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