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9个省份明确男职工享受陪产假的期限,但落地困难重重
随着广东省新版计生条例的出台,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相继修改当地计生条例,明确了陪产假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为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陪产假为15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相关规定,具体陪产假细则只能参照计划生育条例。对此,一些受访者表示,陪产假在现实中遭遇了被“缩水”或有假难休的尴尬。
如何让陪产假从地方法律文件中“走出来”真正落地,而不是沦为“纸上福利”,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虽然休上了假,却丢掉了工资”
陪产假,指丈夫在妻子分娩期间基于对妻子和新生儿照顾而享受的假期。此前,陪产假概念还比较陌生。如今随着二孩政策放开等,陪产假逐渐引发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男职工“陪产情况”较好,来自这些单位的受访“新爸爸”们均表示:在单位请假比较顺利,工资也不会受到影响。
但也有不少受访者遭遇了陪产假被“缩水”或者有假难休的局面。
在北京从事传媒行业的吴烨9月底刚当上爸爸,却只能在妻子生产当天请了一天假。“收视率竞争激烈,行业特性决定了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单位很多女同事在生产的前一天都还在跑现场,休3个月产假就上班了,男的还怎么能请假!”
“规定是有的,但没休过。就像探亲假一样,没人去请这个假,公司里也没有这个氛围。”在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的张明伟也是一个“新爸爸”。妻子生产后,他从老家接来了父母帮忙,自己则隔三差五地通过休年假、事假等陪护妻子、照顾孩子。
也有受访的男职工表示,自己在请假过程中因为“工作太忙,人手不够”“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等种种理由被单位驳回了请假要求。更有男职工反映:“虽然休上了假,却丢掉了工资。”一些单位以休假为由砍掉了他们的绩效工资,导致了收入下降。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也成为男职工关心的一个大问题。
落实陪产假期待法律保障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多数地区在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陪产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如上海规定,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广东明确,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规定虽然美好,但有受访职工提出,陪产假取决于各省份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并不高,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工作中,陪产假恐怕难以落到实处。”
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建议,将男性享有陪产假写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增加男性陪产假条款,并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男性带薪陪产假和生育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破除尴尬亟须多方努力
当陪产假遭遇被“缩水”或有假难休困境,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家认为,除了劳动者与单位做好沟通,更需要将陪产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同时,工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将陪产假记入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监督企业落实陪产假。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秀芳认为,现阶段劳动者争取休假可能面临失业或耽误升迁的风险。权衡利弊后,许多劳动者最终选择放弃休假权利。同时,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和劳动者,也对休息休假权利认识不到位,社会尚未形成带薪休假的权益观念,又缺乏强制性落地措施,使得现实中许多职工劳保待遇都成了“纸上福利”。
如何使职工的假期能够休起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认为,必须将职工法定的福利保障列入劳动合同,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各种法定的福利制度内容加入进来,让职工有更多的底气主张自己的权利。
“有法可依,让违法企业得到应有处罚!”王秀芳认为,法律必须要“硬起来”,为劳动者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