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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跑路 咋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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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26 10:22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589

    老板跑路,公司解体,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却无法解除,26岁的小宋如今处于半失业状态,她面试了几份工作,都因为无法正常缴纳保险而被拒。小宋就职的是吉林省领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北京大街附近。入职后,公司为她缴纳了5险,“我们公司有规定,大家都没有公积金这项。”

    渐渐地,小宋发现老板孙女士常常出差,而员工的薪水也总被拖延。2014年“十一”假期结束,小宋回单位上班,发现竟然没有人来。联系其他同事,都说单位黄了。联系老板,电话也无法接通。小宋说,后来陆续来了各种要账的,她才确认单位真黄了。但让她郁闷的是,劳动关系一直无法解除,在这之后给她带来了更大的麻烦……

    小宋开始寻找新工作,一家全国连锁企业看中了她。小宋也特别卖力,顺利通过了考核。可到新单位的人力办理入职手续时,麻烦来了。“新单位要办各种保险啊,我只能说我的办不了,人家问我为啥,我就得实话实说。”结果,她当即被新单位拒绝。

    就这样,半年来她先后被多家企业拒绝。

    5月20日,长春市宽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领通集团的工作人员在2014年已进行投诉。他们也对此事进行立案,但该公司老板拒绝配合。根据法律程序,监察大队对其下达了执行通知单,但该公司已人去楼空。目前已经结案,并移交区法院对其公司强制执行。“可即便强制执行,也需要有个主体。但公司都没有人了,这个也不好办!”该工作人员说。

    小宋也咨询了长春市社保局。她的社会保险在去年4月就已经停保。而她需要补交欠费的金额,新单位才能续保。如果原单位的工商执照显示为注销,那么参保人可持有注销证明,到社保局办理相关事宜。而经过查询,原公司营业执照状态尚在营业中,小宋的

    情况就必须由单位出 面 处理。而实际上公司已无人。

    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小宋要解除劳动关系,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单位不存在,则无法仲裁。

    对此,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关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各项保险的减员作为案件焦点进行审理,并出具劳动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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