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八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拟定期公布

    0
    发布时间:2016-07-04 09:39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2807

    非法使用童工等8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拟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就《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全称、登记注册号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以下8类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四是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或导致劳动者死亡的;五是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等后果的;六是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并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七是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八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公布相结合方式进行。依据征求意见稿,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